若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则无需处理。若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则需要办理户口迁回生源地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用人单位须在《就业协议书》户口接收地址一栏注明不接收户口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协议书上没有注明,则需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本单位不接收该生户口,同意该生将户口派回生源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毕业生提交相应就业材料(参看户口派遣回生源地流程),先办理户口派遣回生源地相关手续,然后再办理档案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