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研究生,由于病情需要到大连市统筹区域外异地(中国境内)进行诊治,首先需要到大连市三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持转诊单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登记,然后才可以到外地进行治疗。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住院病志、医疗保险证和IC卡等材料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异地就医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