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
2.具有较高的个人修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文明礼貌,得到老师的普遍认可,在学生中具有很高威信。
3.综合排名和学习排名分别名列本专业年级前5%。
4.身心健康,具有当代大学生乐观向上、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一学年体育成绩良好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较高的情商,综合素质突出,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取得优良成绩得到大家认同。
6.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 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2) 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得三等以上名次。
3) 参加社会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
4) 为我校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以及具有一定贡献。
5) 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奖励金额:10000元/人年
推选程序: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全校学生代表初评、校评审委员会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