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保卫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质量管理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
网服中心
团委
教学设施管理中心
办事流程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保卫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质量管理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
网服中心
团委
教学设施管理中心
事务问答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保卫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质量管理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
网服中心
团委
教学设施管理中心
资料下载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保卫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质量管理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
网服中心
团委
教学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部门
事务问答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保卫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质量管理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
网服中心
团委
教学设施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事务问答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 正文
【学生处】如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事宜?
发布时间:2013-12-26 作者:学生门户管理员 点击次数:
航海类专业应届毕业生12月份,陆上专业应届毕业生次年6月份,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如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等中止学业事件,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前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人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