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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如何领取勤工助学报酬?
发布时间:2013-12-26 作者:学生门户管理员 点击次数:
凡确定由校勤工助学基金支付全部或部分酬劳的,届时由申报部门填写“学生勤工助学付酬名单”于每月26日前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核后将酬劳划入学生银行卡中。
临时岗位在用工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付酬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