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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重修课程认定事宜
发布时间:2013-12-24   作者:学生门户管理员  点击次数:

课程重修后,学生本人如对重修课程性质有异议,须于开学第一周内向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对课程性质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