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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缴纳“学费差额”、偿还“专业奖学金”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12-26   作者:学生门户管理员  点击次数:

受理事项:毕业没有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除考取(含免试)研究生、国家公务员及就业去向为救捞、船检、学校和科研等事业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应届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外)向学校缴纳“学费差额”并偿还航海类专业奖学金。
受理时间:工作日08:00-11:30,13:30-17:00
受理部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航海类专业就业市场科
受理地点:启航楼204室
咨询人员:赵帅老师
咨询电话:84728539
申办材料:《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缴纳“学费差额”、偿还“专业奖学金”申请表》(下载链接
依据制度:《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8]349号)(下载链接)、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厅人劳字[2002]302号)(下载链接)、《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字[2009]513号)(下载链接
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缴纳“学费差额”、偿还专业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审批;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5、学生持缴费函到财务处缴费;
6、学生持缴费收据复印件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
办理流程图:
网页维护责任人:赵帅
2013年11月20日更新